“伤医事件”用词不准,该是什么罪就是什么罪!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17号上午的小组会上,委员们讨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两高专门派出工作人员旁听。


“有的人拿着汽油桶就挂我们病房里,威胁要点火。警察有时候就站在旁边,也没办法。”王杉委员第一个发言,听到几名委员“先抓住他啊”的意见,王杉委员摊开手,“没法抓,我们是内保单位,不算公共场所,必须得等人家动手了,汽油桶着了,伤害事件确实发生了,警察才能抓人。”王杉委员向两院的工作人员介绍,医药卫生界别已经提交了推动制定医疗法的法案,希望司法人员也能帮助推动。


‘伤医事件’这个词不能用,那是故意杀人犯罪,这个词完全是误导。”杨跃进委员敲着桌子抗议。他回忆了最近的几次医护人员被害事件,旁边的几位委员也帮他补充细节:“广州的那个医生被害,凶手跟踪了他好几个月。”“就是故意杀人,凶手就是选定了目标了……”


“杨委员,您的意见非常对,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确实是该什么罪名就是什么罪名,‘伤医事件’这个词确实不准确。我们在行文中确实不应该使用非规范性的法律用语。” 北京市高法、。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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