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政策有了“任务单”。10月11日,《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正式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十三五”期间,年均转户人口达到1300万人以上,2020年时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大城市的落户政策不得设置要求缴纳社保超5年的条件。
《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北京、上海除外)
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圳、广州、重庆、沈阳)
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合肥等15个)
三大措施为1亿人拓宽落户通道
1、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 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
● 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2、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
● 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 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3、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
● 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 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
这么,这些政策又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呢?
接下来需要关注的问题则是,《方案》下发后,各地何时废除“购房入户”政策以及废除这类政策是否彻底。关于1亿人落户的新政策若要真正做到惠民,那么既要限期废除“购房入户”政策,也要详细审查地方新的积分落户政策草案,地方户改政策必须与《方案》要求保持高度一致,让所有非户籍人口公平享受城市落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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