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头条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与阿昌格罗斯投资公司、香港安达欧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海难救助合同纠纷再审案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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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9点,。2011年8月12日,希腊籍“加百利”轮在我国琼州海峡搁浅。当时,该轮有原油数万吨,船员26人,情况紧急。“加百利”轮所属希腊某投资公司授权其代理人香港某公司上海代表处委托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进行救助。南海救助局派出救助船以及潜水队员提供交通、守护等工作。此后,“加百利”轮另行雇轮,实施了过驳减载,脱浅获救。双方因救助费用产生纠纷。,请求“加百利”轮所属公司及其代理人按照约定支付拖欠的救助费用人民币7240998.24元。
:被告向南海救助局支付救助报酬人民币6592913.58元及其利息;被告投资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二审判决,投资公司按照船舶获救价值占全部获救价值的比例,即38.85%向南海救助局承担救助报酬2561346.93元。南海救助局不服二审判决,。,裁定提审本案。今天上午9点,本案正式开庭审理。
李磊 记者:

截止到今天中午12:00为止,庭审依然在进行。经了解这是一起十分典型的涉外海事案件。,这起案件的审理推动了相关国际法规则的发展。

,由张勇健庭长、王淑梅副庭长、余晓汉法官、郭载宇法官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左海聪、国内著名海商法专家司玉琢、等这样一批有专业背景的人员参与了这次案件的旁听。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就如何理解国际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相关条款的含义;如何确定本案所涉合同的性质及应适用的法律;如何认定南海救助局应获得救助报酬的数额等三个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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