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忠诚协议”效力180度大反转——原来是担心“抓奸成风”?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当初起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时,对“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即“夫妻双方签订相关忠诚协议,、胁迫等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赔偿数额过高,。”但由于对该问题的争议过大,起草过程中将其搁置。


虽然“忠诚协议”问题缺乏相关规定,但法官不能拒绝裁判,。有认定“忠诚协议”有效的,也有认定无效的,还有主张“忠诚协议”属于道德、感情范畴的协议,。,当事人就要费尽心思证明对方具有出轨的行为,势必出现捉奸成风的负面社会效应,不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及权衡利弊,,此类协议应当依靠当事人自觉自愿的履行。


笔者了解到吴晓芳法官在两年前不同场合表达过支持忠诚协议有效,但后来在婚姻法世界年会与其他国家专家交流,才慢慢改变她的看法。


疑问一:“忠诚协议”会导致“抓奸成风”?


在某些人(不是指吴法官)看来,“忠诚协议”会导致“抓奸成风”的负面社会效应。提出这观点的人,就不担心出轨成风?

哦,不对!不用担心了,已经成社会风气了。所以,如果忠诚协议有效,必然会导致大家都去积极抓奸,不利于婚姻家庭稳定。

恩,很有道理。我经常跟客户讲,你有证据证实你老公出轨,跟你怀疑你老公出轨是两回事!前者必然离婚,后者还可以凑合过。

正所谓眼不见为净。既然社会风气已经这样,法律何必诸多干涉,。

你们说呢?


疑问二:“忠诚协议”属于道德、感情范畴的协议?


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是否可请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赔偿?中已经明确指出:“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既然夫妻忠实是法律义务,为何忠诚协议又成道德范畴的协议呢?


离婚大师审判研究栏目致力于研究广东地区婚姻家事案件审判规则和司法动态,旨在促进业内交流,共同提高广东婚姻家事律师业务水平。欢迎真正对婚姻家事领域感兴趣的律师或其他法律从业者入群,即时获取最新婚姻家事法律资讯分享。请入群者先添加吴杰臻律师好友(微信号:18818800446)

相关阅读:

1. 审判研究 | 广州中院:分居期间老公不付抚养费,老婆不能要?!

2. 审判研究 | 离婚不立案,就甩这个广州中院裁定他看!

3. 审判研究 | 广州中院:城中村无证房屋可在离婚案中分割

4. 人民司法案例:离婚案件中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审判研究

5. 最高法对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有关法官行为规范的建议问题的答复|审判研究

6. 审判研究 | 广州中院:这种情况也算离开户籍所在地!貌似连检察官也中招了!

7. 审判研究 | 广州中院告诉你如何判定抚养权系列一

8. 2014-2015全国“婚外情成本”抽样调查报告

9. 离婚案件中跟踪偷拍证据的合法性审查

10. 最高法和各地高法关于夫妻债务认定的规定汇总及理解与适用

11. 在不构成同居和重婚的情形下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观点汇编

12. 抚养权变更难?看了广州中院示范性判决你就懂!

13. 婚姻关系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广州中院示范性判决如此说.....

14.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