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12月1日,《赤心评论》杂志第12期刊登了黄埔军校的《招生简章》:
一、本校为养成革命军干部,完成国民革命起见,特续招入伍生,施以军事预备教育。
二、入伍生期限六个月,期满后甄别及格者,升入本校为学生,修习军事学术,一年毕业。
三、投考者须于八月二十五日以前,持二寸半身相片三张,中学或与中学相当之学校毕业文凭,及党证或各地区党部之介绍书,分赴广州“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本校驻省办事处”,上海“中国国民党上海执行部”报名(党证报名时验发还,文凭试毕发还)。
四、投考者之资格如下:
A.年龄:十八岁以上,二十五岁以内。
B.学历:旧制中学毕业及与中学相当程度之学校毕业。
C.身体:营养状态良好,强健耐劳,无眼疾、痔疾、肺病、花柳病等疾害。
D.思想:中国国民党党员,能了解国民革命速须完成之必要者,或具有接受本党主义之可能性,无抵触本党主义之思想,有本党党员之介绍者。
五、试验之种类:
A.学历试验:按旧制中学修了之程度出题,求笔记之答案。
B.身体试验:,分身长、肺量、体重、目力、听力等项。
C.性格试验:用口试法,,志趣、品格、常识、能力等项之推断,及将来有无发展之希望。
六、在广州投考者,无论从何地来试,录取与否,均不发给川资;在上海、开封取录者,则给与川资来粤。
七、入队后,服装、书籍、食费、零用概由本校供给。
八、本简章之外,关于试验手续、课目调制、成绩等,另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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