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天河车站海关在进境旅检渠道查获2名中国籍旅客非法携带含可待因及成分的止咳药水149瓶。随后根据扩线侦查,缉私部门于次日在广州某药店抓获负责国内收货的犯罪嫌疑人1名,当场查获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114瓶。该案是广州海关查获的首宗含可待因成分止咳水案件。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以案说法聊一聊药物滥用的那些事。
什么是药物滥用?
药物滥用是指违背了公认的医疗用途和社会规范而使用任何一种药物。这种使用往往是非医嘱自行用药,因而对用药者的健康和社会都会造成一定损害。以车站海关查获的止咳水为例,若被过量滥用可导致神智失常、中毒性精神病、昏迷,而且极易成瘾,长期服用更是会让人走向深渊,伴随着持久的绝望,甚至还有死亡。
近年来含磷酸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可待因的止咳水、含有的感冒药等药物被广泛滥用,因此这类药物也被社会媒体称为“亚”。尽管被称为“亚”,但它们的危害性绝不亚于,服用后容易产生药物依赖性。而成瘾后若停止使用,会全身乏力、情绪低落,从而出现吸食后的相关症状。
海关蜀黍郑重提醒:
2015年5月我国已将含有可待因的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已经于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这意味着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将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如果因治疗疾病需要,携带鸦片、吗啡、、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进境,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的范围内,依法向海关申报入境。海关将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等放行自用、合理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