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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友爆料:最近,有记者走访调查发现,目前一些物业公司已经开始在小区内,公布去年物业收支情况,然而,让人不解的是,目前,物业晒账本,都不约而同地不晒“广告费”一项。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
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
归!业!主!共!有!
回家好好看看,有没有
小区里↓↓↓
小区围墙↓↓↓
电梯里↓↓↓
最近,
有一条新闻传遍朋友圈!
▼
这个位于广州市的小区,
有1400户居民,
这个小区不仅物业费没涨,
还给小区居民挣钱了!
看看别人家的小区,
这么一笔巨款,
你不要,多闹心!
苏杭有小区成功给业主
发了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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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成都也有小区成功给业主
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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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因为不给业主广告费,
而被罚的案例,沈阳也有!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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